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一百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确保目标资本水平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