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加总,应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若考虑风险分散化效应,应基于长期实证数据,且数据观察期至少覆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否则,商业银行应对风险加总方法和假设进行审慎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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