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一百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加总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在不同层次上及时识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多种风险加总方法,但应至少采取简单加总法,并判断风险加总结果的合理性和审慎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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