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二节 治理结构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二节 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