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适合自身风险特点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并至少每年实施一次,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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