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标准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业务指标(BI)为利息、租赁和股利部分(ILDC),服务部分(SC)及金融部分(FC)之和,即BI=ILDC+SC+FC。其中: 每个项目上方的横线表示近三年的算术平均值,各部分的具体项目定义见本办法附件18。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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