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标准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其中: (一)KTSA为按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BIC为业务指标部分。 (三)ILM为内部损失乘数。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标准法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其中: (一)KTSA为按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BIC为业务指标部分。 (三)ILM为内部损失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