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标准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其中: (一)KTSA为按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二)BIC为业务指标部分。 (三)ILM为内部损失乘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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