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