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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