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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