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