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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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