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学校职责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