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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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