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组 织第四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