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六章 工作支持第十九条教指委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