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五章 工作制度第十四条教指委由教育部负责组建和领导,教育部有关司局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相关专委会开展工作。教指委委员和专委会委员,聘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身体状况和实际表现适时调整。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