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三条

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

(一)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谋取私利;

(二)认真完成教指委及专委会布置的任务,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