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三条
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
(一)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谋取私利;
(二)认真完成教指委及专委会布置的任务,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委 员
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
(一)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谋取私利;
(二)认真完成教指委及专委会布置的任务,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