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教指委和专委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

(二)熟悉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四)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正确,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参加教指委的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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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