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教指委和专委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包括: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
(二)熟悉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四)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正确,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参加教指委的工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