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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