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10年7月30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2014年4月4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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