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