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七条

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 (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