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违反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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