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和比例: (一)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 (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风险的; (三)资金运用违反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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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