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章 风险管控第五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