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五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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