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五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投资业务或者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应的风险责任人,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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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