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四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以偿付能力约束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采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方法,评估和管理资产错配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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