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和稽核审计等手段,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各类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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