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流程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有效控制相关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交易系统的技术安全疏漏,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平交易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 (二)构建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 (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 (四)在账户设置、研究支持、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环节公平对待不同资金等。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实行相关从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投资信息申报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