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流程

第四十一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统筹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综合偿付能力约束、外部环境、风险偏好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分析保险资金成本、现金流和期限等负债指标,选择配置具有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期限及流动性的资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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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