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流程

第四十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严格分离前、中、后台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配置相关制度; (二)投资研究、决策和授权制度; (三)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四)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 (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六)风险管理制度等。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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