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财务、精算、产品和风险控制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 (三)审议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保险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四)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定的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五)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六)其他相关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