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决定委托投资,以及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重大保险资金运用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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