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决定委托投资,以及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重大保险资金运用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