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式;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四)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 (五)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六)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 (七)建立资金运用绩效考核制度; (八)其他相关职责。 董事会应当设立具有投资决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相应职能的专业委员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