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