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一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