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二十一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