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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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