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五条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