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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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