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