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金运用形式 / 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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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