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五条

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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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