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