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往来边境地区的小型船舶、停靠非对外开放口岸的船舶以及国际海运过鲜船舶的检验检疫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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