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检验检疫按照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