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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