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