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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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