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口岸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和污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船上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带离船舶。船舶在国内停留及航行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封动用海关在船上封存的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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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