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接受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办理《除鼠/免予除鼠证书》(或者延期证书)、《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等有关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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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