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海关对航行或者停留于口岸的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病虫害传播扩散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指导采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