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检疫处理第二十三条对船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应当实施隔离,对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该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留验或者就地诊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